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欢迎您使用嘉信医药电子商务平台!

特别提示:在使用嘉信医药电商平台前,您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如您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的,可向在线客服或嘉信医药业务员咨询。

一、注册与账户

        1、主体资格

        作为嘉信医药B2B电商平台的使用者,你应该是符合《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卫生部令第90号)、《产品质量法》、《合同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等法律法规的合法药品经营单位。

        2、注册和账户

        A)如果您是嘉信医药既有的销售客户,可与相关业务员联系,索要帐户名及登记密码;

        B)如果您从未与嘉信医药发生过经营行为,可在线注册后,投寄或由相关业务员携相关纸质资料至嘉信医药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首营审批;通过后由业务员告知帐户名密码;

二、协议内容

        1、付款天数、资信额度:

        A)付款天数:甲方货到乙方仓库日起算,截止乙方货款到甲方账户的最长允许时限。具体天数以客户资信审批通过的天数为准。

        B)资信额度:甲方允许乙方的最高欠款额。具体额度以客户资信审批通过的额度为准。

        C)乙方在付款天数内未能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或超过资信额度,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要求乙方付清所有货款。

        D)甲方对网上交易允许乙方进行在线支付、银行汇款、货到付款、现金支付等(不得现金交易的药品除外)。

        2、供应品种及价格:

        由于我公司的经营品种多,价格、扣率各不相同,因此,具体价格等协议未尽事项根据市场行情由双方业务代表协商或者签订《购销合同书》,或者由乙方在甲方送货单上对品种、价格、数量等签字确认。在电子商务网站下单则根据网上订单确认的价格执行,网上订单为有效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院制剂等药品不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3、购销合同书:

        A)双方在本协议的基础上,一般由双方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人员签订《购销合同书》,并据此实施发货、付款及连带工作。

        B)《购销合同书》签订后,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因情况变化,确实需要解除或调整的,须经双方协商而定。

        C)电话要货应视作购销合同书的特殊情况。

        D)乙方通过甲方的药品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jxyy.net进行药品网上交易的有关约定:乙方在经过甲方审核符合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登陆甲方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网上交易订单,视为有效合同。但由于甲方因产品信息的真实性、产品的质量、配送问题以及网络安全导致的乙方利益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付款及定期对帐:

        A)乙方应理解及时向甲方付款是本协议的一个重要责任,对于超出协议付款天数后付款,为乙方逾期付款,对此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如导致甲方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B)甲方将定期与乙方对帐,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对帐是乙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应尽义务;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对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货,并宣布乙方所有未付货款付款期限到期。

        C)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不得使用现金交易,购销双方应通过双方的单位账户对公结算。单体药店、个体诊所采用个人银行卡支付货款的需递交《支付“含特殊成分复方制剂货款”银行卡号备案表》,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货款必须从该委托人已备案的本人银行卡账号向我公司的开户银行和账号汇款。

        5、运输

        具体按甲乙双方业务代表签订的《购销合同书》执行;除乙方自己要求到甲方仓库自提外,甲方一般利用汽车直接将乙方所需商品送至乙方仓库,由乙方负责卸车;如确实无法送到乙方仓库的,甲方将利用邮寄或快件等形式将商品送至乙方所在地,由乙方负责提货。

        甲方对药品的运输采用封闭式运输工具以符合药品质量要求,冷藏药品应按药品冷链管理要求运输,温度应符合规定。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退货:

        乙方在收到货后,甲方原则上不接受销后非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特殊情况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回,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受理,造成损失的将由乙方承担;确实由于质量问题需退货的须有适当理由证明,但由于乙方保管不善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绝处理;因甲方运输原因破碎的商品,应在七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下次送货时带回甲方,甲方将给予冲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处理。

        7、提出异议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商品验收后,对品种、规格、数量有异议的应在收货后7日之内向甲方书面(或电传)提出,否则甲方则视为默认;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之内给乙方予以答复,否则也视为默认。

        8、协议期间甲乙双方都对对方提供的商业信息和价格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一方不得将对方所提供的价格,让利等信息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法律要求除外。

        9、质量保证协议:

        A)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格证书(证照复印件加盖甲方原印章)。

        B)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C)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药品,并承担所售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经法定检验部门确认)的责任。

        D)甲方向乙方供应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及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生物制品属批签发的,还应提供加盖甲方原印章的进口口岸签发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应提供加盖甲方原印章的《进口准许证》复印件。

        E)乙方为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能提供加盖本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GSP认证证书》、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证明复印件等企业有关资质的资料,以供乙方审验。遇有变更,及时更新资料。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F)乙方首次向甲方采购药品或乙方的药品采购人员变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本单位原印章的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采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授权采购的药品范围、有效期限等内容。

        G)乙方在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时,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并提供详细、确定的质量信息,配合甲方做好调查取证和善后处理工作。甲方提供的药品因质量问题(包括包装质量),而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如双方对药品质量发生争议,以法定药品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H)乙方应具备储存、保管甲方所供药品的场所、人员及条件,因乙方保 管养护不当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I)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如被药监部门抽检,必须在24小时内反馈 信息,并将《药品监督抽样记录及凭证》传真给甲方。

        J)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抽检后收到《药品检验报告书》后,乙方 应在24小时内将结果告知甲方。

        K)乙方经营甲方提供的药品,如收到药监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乙方应24小时内通知或将告知书传真给甲方。

        L)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药品收退通知”后,应即时把该产品下柜,移入 不合格库,再及时退回甲方。

        10、 本协议中所有数据除非经双方签字,否则改动后视为无效。 本协议解释权归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2、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对本合同项下的货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供货方:浙江嘉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塘汇 周安路1059号

              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嘉兴分行33001638047053004745

              电话:0573-82063034 82083537

              传真:0573-82074633 邮编:314001